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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吳亮儀/台北報導〕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開放咖啡葉做原料使用,乾燥後可做茶包、茶湯,但必須符合咖啡因含量等規定,且要標示警語「孩童、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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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藥署今天公告訂定「食品原料咖啡葉(Coffea arabica、Coffea canephora)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」,規範咖啡葉(Coffea arabica、Coffea canephora)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,應符合的相關規定,包括使用範圍及應標示的警語字樣。

食藥署表示,新制上路後,阿拉比卡種(Coffea arabica)及羅布斯塔種(Coffea canephora)的咖啡葉限乾燥後,作為沖泡茶飲的原料使用,可製成茶包供消費者沖泡飲用,或是將沖泡後的茶湯作為液態飲料供消費者飲用。

但食藥署提醒業者,咖啡葉作為原料的食品,必須標示「兒童、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」警語字樣。

規定正式施行後,若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,會依照食安法規定,處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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